第十节 第一次分红(1/2)

作品:《网游之以德服人

第十节第一次分红

班恩残暴饰剑的分红,我最终给了崔三1,卡卡7k。剩下都是我的。

这种分配方式在以后一直延续了下来,成了我们这个小小团体心照不宣的规矩。即便后面再有人加入,也参照这条规矩办。当然此时仅仅是我与卡卡之间达成了某种默契而已。

崔三虽然一直声称无所谓,但分到1块的时候还是表现出一些小小的惊喜,大概没想到有这么多。虽然他也并不缺这点钱,但1块,对任何工薪一族的成员来说,也至少算是一笔小财了。哪怕是那种收入按年薪算的所谓“打工皇帝”,你让他无偿放弃1块的应得收入,他还是会有点小小肉疼的。

别想叉了,这种规矩并不是说我永远拿大头,卡卡永远少于崔三。而是指按照贡献度分配,同时直接经手的人会再多得半份。

拿这次的例子来说,这把剑的获得,我自然是出力最多的,其次崔三,再次卡卡。因此我拿3份,崔三2份,卡卡只能获得作为团队一员应得的一份保底份额。消息是我得到的,再得半份,同时剑是我拣的,也是经我的手卖出的,又是半份。因此最终结果就是我4份,崔三2份,卡卡1份。

但实际上我给了卡卡1.4份,从我的份额里扣给他的,因为这是第一次正式收入,况且三人平时的一些零碎收入比如打怪得的材料什么都是给了我,因此这就算是某种拉拢人心之举吧。这种事我干起来不是很熟,也不知道这样会不会太着痕迹了。但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第二天卡卡一分到7000块之后,练级后顺手扔给我的炼金材料明显比第一天多了。真难为他那么繁忙的引怪当中还能忙里偷闲的去朝海龟妙手空空。

换句话说,如果当时在山顶上,卡卡成功从祝童嘴下抢到北风号角,那么号角的收入中卡卡分到的就是最多的,崔三最少。

当然,我们并没有去搞什么合同。彼此的实力就是合作的保证。而作为这个小集体实际上的leader,我对这些约定俗成的规矩当然都拥有最终解释权。因此后来的历次分赃过程中,实际上没有任何一次是完全严格的按照规矩来分的,每次都带有我的主观印迹。偏偏这个团队的向心力一直还维持得不错,确实有点狗屎运。

如果让一个经验丰富的局外人来看,我们这个团队肯定是有些畸形的。随着后来越来越多的新人加入这个集体,我也由稀里糊涂的莫明其妙转而渐渐发现这个问题。最主要的是我这个leader实际上并不具有足够的威信或者个人声望,来维持团队的凝聚力,而是靠一些其他乱七八糟的东西。比如炼金术?让所有的成员都戴上以德服人的首饰……或者别的一些奇怪的东西。实际上我连作为一个leader的许多最基本的能力都不具备,而这部分领导职能的缺位,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大部分是由团队的第三号人物――卡卡来弥补的。

其次就是这个团队铁打不动的二号人物――崔三,是个有点傻得可爱的好奇宝宝,许多方面甚至还不如大街上随手拣来的一个普通玩家,而且还有着诸多恶习,比如砍树,比如打怪时听音乐,比如层出不穷的弱智问题……可他偏偏就是当之无愧的第一主火力,有些时候绝对的实力就是这样有份量,只凭着一个霜晶,焦裕禄般的卡卡就永远被钉在了第三把交椅上,哪怕再任劳任怨也没法挤下崔三。而这个二号人物对leader的绝对信任和令人嫉妒的几乎无条件的服从,也是我这个不像leader的leader一直能安然自若的重要原因之一。比如卡卡让崔三练级时别去砍树也别听音乐,崔三会装作没听见,只有我说了才有用。卡卡后来隐隐知道了崔三的霜晶是由我而得的,于是一直认为这就是崔三信任我的源头。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因果关系刚好是反过来的。

话说回来,这种分配方式其实对卡卡是有利的,因为他自己原本的主要收入渠道基本上并未受到太大影响――也就是偷窃所得。平时卡卡偷来的东西当然没有交公的义务,而是个人所得。而且他有自己经营已久的出货渠道,甚至很多时候能省去通过平台交易时的那笔手续费,他说这叫合理避税……他有不少整天蹲守拍卖行的奸商朋友,这种人往往也是游戏中消息最灵通的,这就代表卡卡的消息也总是很灵通的。

相比之下,我最大的消息渠道就是伟大的空想家白兰地先生,但我如果朝白兰地打听这几天论坛上倍受关注的“初级魔免药水”的主材是什么,他肯定一问三不知;如果我再接着问此药水配方中的“无忧果”是贫瘠大陆哪里的特产,他就会恼羞成怒的臭骂我一顿……

我一向觉得,如果除去大型公会首脑那种不可强求的职玩类型,众多正统职玩路线当中,“奸商”无疑是要求最高的一种路线,眼光、人脉、交际手腕、商业嗅觉,任何一条都不是一天两天就能练出来的。但这些条件一旦具备,就可以凭着这些东西吃老本一直吃到自己退出江湖。因为这4条几乎全都与游戏的具体内容无关,无论战斗职业还是生活职业,也就是说,他们并不在乎游戏的实际内容,凭借自己积累的人脉资源,互通有无优势互补之下,进入任何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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