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一十章 变法(二)(2/2)
作品:《南明靖江王》省开矿所耗巨资、免贪腐之害;二则,可促进产量、增加税收。伏乞圣裁。>
九、股份法>
父皇素重工商,《明定国是诏》中屡有鼓励开工场、经商之策。施行以来,成效卓着,工场遍地、商贾兴旺,近年以来,工商之税已超田赋。>
然经商开场,所需甚大。儿以为可鼓励多方入股,以文书约定份额,共负盈亏。亦可设置官方市场,准商人公开募股买卖,视其交易金额,征以税收,丰富国用。集天下之财以兴工商,实富民之道也。伏乞圣裁。>
十、交通法>
夫栈道桥梁港口,连通东西南北,自古耗资之巨,未有如铺路修桥建港者之多。所耗万两、十万两、百万两,寻常事耳!一骑红尘妃子笑,贵矣!惟因其贵,各地栈道桥梁港口,多老旧不堪。若皆由官府维修,力难胜任。>
儿以为可由民间集资修建,以三十年产权为酬。民间倘有愿铺路修桥建港者,许其收费三十年,收费标准,官府制定,三十年后,收归国有。又有“路引”一物,极不利通行,不如取消,以便人员往来。伏乞圣裁。>
十一、废奴法>
夫国富兵强之道,首在工商。父皇以节财富民为务,鼓励工商,繁荣昌盛之景,在在可见。然豪族世家,把持人口,常此以往,工人何来?儿以为,可颁布律条,为人奴婢者,三代之后,取消奴籍。伏乞圣裁。>
十二、国防法>
夫庙堂之上,所当日夜图画者,莫急于边防。父皇赫然奋发,纠纠武功,严饬边臣,人心思奋,一时督抚将领等官,颇称得人,目前守御似亦齐备矣。然国不可忘战,忘战必危。儿以为可将卫所之职,下沉于里厢坊。各里厢坊设百户一名,闲时操练兵事,以备不时之需。伏乞圣裁。>
十三、钱庄法>
儿闻商品流通,非钱不可;钱之一物,首在钱庄。今大明钱庄体量虽大,奈何民间钱庄规模不足。儿以为可由户部设立专员统管,并鼓励民间多建钱庄,督促各钱庄互相拆借,以备不时之需。伏乞圣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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