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2章 交战守则里的问题(2/2)

作品:《特种岁月之弹道无声

接派个步兵分队,带上装甲车和重武器,敢来搞事情直接突突了事了。

但看到这个交战守则,俩人才发现根本不是自己想的那么简单。

维和与作战的本质区别是前者是出于维护和平目的,而后者是以实现既定军事目标为目的。

维和有个三原则——首先,开展维和行动必须是经过当事国同意,其次是立场必须中立,最后是在自卫或者履行授权的情况下才能使用适当的武力。

派出的这支维和分队是经过联合国邀请才派驻的,而且这次行动是经过国同意的,这满足了第一点。抵达国知识后,维和分队不能卷入政府军和反政府武装之间的武力冲突,绝不能帮一方打一方,这满足了第二点。

最后一点,对方不开枪,维和分队不能开枪;能鸣枪警告的,绝对不能开枪;能打非致命部位的,绝对不能一枪毙命。

令佟志觉得扯淡的是最后一点。

按照这个原则形成的交火守则就是日常基本准则,即 每当遇到危险,维和士兵要先进行口头警告,然后拉枪栓示警。

无效之后,如对方有进一步行动,则可鸣枪警告。

再无效后,对方再进一步,这才可以进入“射击非致命性部位”和“击毙”这个环节。

也就是说,从你发现敌人到你击毙敌人,中间要经过足足5道程序。

沈军说:“这还怎么搞?”

旁边的佟志甚至笑出声来,做了个握枪的虚拟动作,从第一步示范到第五步。

最后抱着肚子弯下腰来:“我觉得如果遇到真正危急的情况,我没机会做第二步就肯定一命呜呼了。”

沈军也觉得佟志说得没错。

他们老特平时练习战术从来都讲究“快、准、狠”,最熟悉的反应射击和快速射击之类,只讲究一个“绝对快,相对准”。

精髓就在于“先敌开火”四个字上。现如今让他们要警告、拉枪栓、鸣枪、射击非致命部位,最后才能击毙。

这简直比马路上不配枪的交警都窝囊。

“教员同志!”

他举起手。

教员问:“沈中尉,你有什么问题吗?”

沈军拿起资料,指着上面的交战守则和应急步骤问道:“我觉得按照这种步骤去应敌,除非对方本来就没有恶意不想杀人,如果他想杀人,那么死的一定是我们。”

教员过来,扫了一眼那些守则条文,然后问:“你是特种部队的吧?”

沈军颇有些自豪地“嗯”了一声,挺了挺胸脯说:“集团军血狼特战旅突击队的。”

教员说:“你知道在你之前有多少批我们派驻国外的维和部队吗?”

考我?

沈军没意识到教员问他这个问题作甚。

教员想干嘛?

我只是问个交战守则里不合理的地方,他扯到中国派遣维和部队的历史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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