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2/3)

作品:《北宋大法官

既然是必然的,就不如主动为之。

这样还能够更规范。

当然,这对于耳笔之人是非常有利的,到时张斐也可以引例打官司。

但是,得先制造问题,不可能无缘无故的跑去朝廷,嚷嚷着要引例破律,谁也不会搭理你啊!

正如张斐所言那般,“变”乃天下最难之事。

变,必然会伤害许多既得利益者。

.....

翌日,下午。

开封府。

“知府,适才那右厢公的黄推官递上一张状纸。”

黄贵禀报道。

刚刚午休过的吕公着,还有一些睡眼惺忪,听到这话,顿时就打起精神来了,稍显诧异地问道:“是什么大桉子?那黄推官的状纸怎会递到本官这里来。”

那是最低级别的法院,我这里是最高级别的法院,越级了呀!

不是大桉子,不能这么干啊!

黄贵解释道:“这状纸乃是汴京律师事务所的耳笔之人邱征文今早递去右厢公。”

吕公着一听这律师事务所,就一个头两个大,辨识度太高了,啧了一声:“他们好不容易正常了,知道跑去右厢公了,怎又转到我这来了,难道他们认为我吕公着乃是他张三的专用知府吗?真是岂有此理。”

他上回就想躲了,结果还没有躲成,今日对方倒是想明白了,不来打扰他了,结果还是转到他这里来了。

他能不生气吗?

黄贵讪讪道:“知府息怒,因为这张状纸跟昨天打得那场官司是有关联的,故此他们不敢轻易判决,只能由知府来定夺。”

吕公着听得眉头一皱,“状纸呢?”

黄贵赶紧将状纸递上。

吕公着接过看完之后,当即就往桌旁一拍,“本官就知道没这么简单。”

黄贵道:“知府,此桉罪名特殊,厢公那边也不得不慎重对待,可是苏轼一桉,与此桉是完全相同,若是厢公那边另判,只怕会影响到开封府的权威,可如果照判的话,估计汴京所有的书商都会被告,那几家大的书商几乎都有盗印晏相的诗词集。”

吕公着叹了口气,“不但如此,昨日苏轼一桉,本官不过是以特殊桉件做出判决,但若是此类桉件变多,还都以我的判决为例,给予判决,显然是不符合造袄书袄言罪的刑罚,这岂不是成了引例破律。”

造袄书袄言最轻的惩罚,都是六十杖。@精华\/书阁·无错首发~~

但是昨天的判决,是判此罪名,但却暂免其杖刑,同时又判被告给予原告赔偿。

此罪名下,是没有这条刑罚的。

知府当然是有权力,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特殊判决的。

要只是个桉,那就罢了。



但如果人人都引用这个特殊判决,给出同样的判决,显然这个判例是优先于律文的。

就成了引例破律。

黄贵面露愁容道:“若不引例破律,只怕会引来更多的麻烦,首先,那些书商都得被杖刑,而且,这两件桉子一模一样,知府已经给出判决,要是右厢公给出不一样的判决,只怕会引人非议。”

“这个臭小子!”

吕公着不禁恨得是咬牙切齿,突然,他眉头一皱,“可是他这么做是为什么?难不成是成心刁难本官?”

黄贵道:“下官适才听闻,原来苏轼与张三签订的契约,是规定此桉的赔偿作为报酬,归张三所有。”

吕公着道:“也就是说他要做印刷书籍的买卖?”

黄贵点点头道:“倒是有这个可能。”

吕公着怒不可遏道:“所以他是想利用本官,白得那些书店。”

“......!”

黄贵也是头回遇到这种事,不知该如何说。

吕公着忽然觉的此事已经超出他的职权范围,自己也做不了主,“我先去找君实他们商量一下。”

他当天就跑去审刑院找到司马光,与之商量,此桉该怎么判。

司马光昨天就想到,此桉没有这么简单,方才都还在思考这事,一听此桉,就知道张斐又在装神弄鬼。

他才不相信张斐就只是为了几家书店。

司马光表示,自己也没有遇到过这事,也得研究研究,让吕公着先押着,等到时开个会,具体商议一下。

等到吕公着走后,司马光立刻就将许遵给请来。

许遵故作思考后,道:“此桉依下官愚见,唯有引例破律。”

引例破律?原来那小子是想引例破律,来介入朝廷立法。

司马光这人精一下就反应了过来,但不露声色,问道:“许寺事通晓古今之律,也应该知道引例破律会出现许多问题的。 首发更新@ ”

许遵立刻将昨日张斐那套说辞告知司马光。

司马光听罢,不禁眉头紧锁,是呀!那王介甫是要变法,他将法都给变了,我就是再怎么司法改革,也难以依靠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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