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0章 起风了(2/5)

作品:《北宋大法官

这热度甚至渐渐超过大家对于钱荒的议论,因为钱荒到的是一时的,但是临时法是方方面面的。

汴京律师事务所。

“各位,我听老范说,你们急着找我?”

张斐坐了下来,瞧着樊颙、陈懋迁、黄灿、周建等大富商,又问道:“是因为钱荒的问题吗?”

陈懋迁忙道:“那倒不是。”

张斐诧异道:“那是因为什么?”

“三郎,这遗传税到底是什么意思?”陈懋迁很是好奇地问道。

张斐啧了一声:“《临时法》上面写得不是很清楚吗?你们不认字?”

樊颙哎呦一声:“认字就能懂法吗?可不见得,要是三郎不跟我们解释一番,我们这心里总感觉有些慌。”

其余大富商也纷纷点头。

如今大家对这“税”是非常敏感,因为税务司真能收上去,只要定下,那就逃不了掉的。

张斐笑道:“这遗产税就是根据绝户制设计的,但各位莫要担心,各位皆是子孙满堂,不在其列。”

樊颙立刻道:“我就一个儿子。”

“呃。”

“三郎,你就仔细与我们说说吧。”周建突然开口道。

“好吧!”

张斐点点头,突然看向范理,“老范,考考你,将以前的户绝法给他们普及一下。”

范理捋了捋胡须,道:“关于我朝关于绝户制度,条例繁杂,但是根据天圣四年颁布的《户绝条贯》法,在没有子嗣继承的情况下,室女、归宗女、立继子。命继子是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出嫁女,不过继承财产只限于资产、庄寨和物色。

第三顺位继承人包括出嫁亲姑、姊妹、侄和同居营业三年以上的亲属、入舍婿、义男、随母男等。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以上各类继承人,财产则全部给同居之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同居者或同居时间未达到三年,则财产全部没官。

到天圣五年,如果被继承人是富豪户且没有留遗嘱,这遗产部分归于同居之人,其余全部纳入官府。

而在熙宁年间,之前的制置二府条例司又颁布政策,如果户主死亡,身后并无男丁,即使户主生前具有立继条件,只给女户五百贯后,其财产全部没官。”

陈懋迁小声嘀咕道:“前几年颁布的这项政策,可真是与抢钱无异。”

不错,这个政令就是王安石颁布的,目的就是要充实国库。

张斐笑道:“这就不用我来解释,相信大家也都见识过,许多百姓被官府户绝。”

众人齐齐点头。

官老爷说你户绝,你就是没有绝,也必须绝。

那些官田有超过六成就是来自于户绝法。

张斐道:“而法制之法是为了捍卫个人正当权益,为求保障百姓们的利益,故而将所有户绝条例全部整合在遗产税法中。

根据遗产税法,能够保证遵循《户绝条贯》的继承顺位,只不过是用税来划分,而且顺序稍微有些变化,但不大。

首先,子嗣是第一继承人,父母、妻女是在其次。而继子的话,就比较特殊,根据遗产法规定,无论是否有血缘关系,都必须同居赡养超过三年,才有资格与父母、妻女分家财,否则的话,最多就只能得到一成。”

樊颙问道:“这是为何?”

张斐道:“当然是因为孝道,没有尽孝,就无法得到遗产。在疏议中解释的非常清楚,富户可以通过宗族、法援署自立遗嘱,将遗产给外人,即便他有子嗣。

还有,子嗣若与父母同居一地,但未有尽到照顾的责任,邻居若无偿照顾超过两年,都将自动获得三成的遗产。”

陈懋迁点点头道:“这倒是可行,有些逆子,就不应该得到遗产。”

张斐道:“而遗产税就是根据财富和继承人来制定的,所继承的家财要超过一千贯,才需要缴纳遗产税。

其中子嗣、父母继承,是不用缴纳任何税的,妻女和继子继承都是百分之十,出嫁女是百分之二十,赠予外人的话,最高可以达到百分之五十。

但是你们要记住,这都是最低标准,根据遗产的多寡和对象,税率是不同的,这个你们自己去看,上面写得很清楚。

我能告诉你们的是,遗产税是确保,财富不会轻易的流入官府。只有在最极端的情况下,才会没官。”

黄灿道:“这遗传税不还是允许官府将一部分财富收走么。”

陈懋迁道:“你就知足吧。以前都是全部没收,而且都是不讲道理的,尤其是对咱们商人而言。”

樊颙他们是频频点头。

大地主的财富,其实是很难没收的,因为他们一般都有强大的宗族在边上,但是商人的话,要是没有子嗣,就经常被全部没收。

张斐笑道:“而且,收遗传税初衷,也是为了尊老爱幼,这些钱将全部用于安济坊、居养院,专门用来照顾无人赡养的老人,是不能挪做他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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