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锄奸宜狠(1/2)

作品:《农民的名义

禹城城关镇副镇长兼拆迁办主任李元新,是禹城镇臭名昭著的地痞,一贯横行霸道,利用政府给予的权利,借拆迁之风,肆无忌惮地欺负百姓,提起他,百姓无不恨之入骨。

李洪陵对这类人,一贯嗤之以鼻,无事不予理睬,有事给予制裁而后快。

1999年夏季,禹城镇政府为了筹资,疯狂拆迁,变卖地产。当时的地皮出卖较困难,镇党委书记崔玉华亲自发动人们买楼座。李洪陵在这位崔书记的煽动下,花3万元买了两间楼座,与镇政府签的合同,崔书记写了批条后,又在合同上签了字,目的是通过李洪陵买楼座,拉动一下市场。

在李洪陵的带动下,连续卖出10间楼座,政府上下皆大欢喜。

1999年冬季崔书记调出城关镇,新来的杨乃俊书记,把卖楼座和盖楼定位的权利交给了李元新。李元新以崔书记把楼座卖贱了为理由,要求每间楼座加5000元钱后,才允许盖楼,人们多次与他交涉,他依仗权利和痞性就是坚持要多加钱。

2000年春,李洪陵找他定位把基础砌起来,他就是不给李洪陵见面,他回音不交钱,就不让盖楼。

当时李洪陵家中等着用钱,提出退钱不要楼座了。他回音:“要命可以,退钱没门。要盖楼就交10000元钱,不交钱就别想盖楼,看谁熬过谁。”

这一下真把李洪陵气急了。这小子有piao娼习惯,李洪陵在警察局工作的一位伙计,想抓他灭他的嚣张气焰,李洪陵说:“不用,有的是办法治他。”为最后给他悔过的机会和防止事后有人说情,李洪陵把在城关镇任副书记的陈毓和任拆迁办公室副主任张献礼招到家来,让他们疏通关系和传话,一是给定位放线,二是把钱退回来。

二人把利害关系都对这位李元新讲了,回音还是照旧,把二位气得也是青筋暴跳。

李洪陵说:“陈毓,你这副书记怎么当的?连副镇长就管不了。“

他说:“这小子是地痞废头,仗着是底头蛇,一贯横行霸道,除了一把手的谁的也不听。”

李洪陵说:“你们今后可不许管这事了,这家伙倒霉的时候到了。”

当时李洪陵住南街南头,与禹城市法院家属院连在一起,与法院的干警们当了多年的街坊,相互感情很深见面都是兄弟相称。李洪陵拿着全部手续给法院的有关人员看了,并把详细情况作了介绍,他们也很气愤,一致同意由案科帮助把钱要回来。

李洪陵写了起诉书,力案科王文田科长,拿着全部资料,开着警车到镇政府找到党委书记杨乃俊,杨看完有关资料后,满口答应,合同怎么定的就怎么办,并把李元新招到办公室,嘱咐:“愿意盖楼马上定位放线,愿意退钱马上退钱,你具体负责办好这个事。”李元新在书记面前满口答应办好此事。

王科长说:“对方要求退钱,6天之内把钱交到法院,就不力案了,交不到就得力案。”二人一再表示一定按时把钱交过去。

法院等了10天,也没人去交钱,法院进入力案程序,一个传票把李元新传到法院,李元新在法院以没钱为理由,要求暂缓5天,法院给予准许。这时陈毓、张献礼来到李洪陵家说情,请求他撤诉,愿意亲自把钱送到家来,并转告李元新的原话:“法院的人很黑,吃了原告吃被告,钱送到法院李洪陵也不一定全拿到手。”

李洪陵大笑,请传话过去:“法院的科长,竟能穿正装开着警车去找镇委书记,就没有扣我钱的想法。”

5天到期后,法院又一传票,传李元新到法院说明情况,法院强调如果尽快把钱交到法院,另外交600元费,此事就算完结,过期不交,力案起诉费、欠款利息,都按法律程序计算。

此次这小子真的害怕了,第二天把3万元钱和600元力案费,乖乖的交到了法院,王科长随即把3万钱转给了李洪陵。

按当时的社会风情,李洪陵能把钱完整的要回来,就是万幸中之万幸了,绝大多数人是要不回钱的。但是这3万钱,是李洪陵四处筹借的,虽然利息没有,但是人情还是要还的。李元新是臭名昭著的地痞恶霸,如不狠狠打击,不知还有多少百姓要受其害,想到这些,李洪陵决定敲他一把。

李洪陵买楼座的地皮,东邻是禹城市缫丝厂,西邻是泺清河,镇政府准备在此地卖40间楼座,现已卖了10间,因为合同外涨钱纠纷,一间楼座也没开工。李洪陵查阅了当年缫丝厂(县级国营)与城关镇的征地合同,按照当年地方上征地的迁规则,国家已经把向西到河中心的地皮款全交了。缫丝厂与禹城市水利局就有关缫丝厂院墙设定位置也有正规合同,按照两份合同,此地并没有城关镇的地皮。缫丝厂西院墙离河坝10米,人们习惯认为院墙就是缫丝厂的边界。此地的河道长年没有人重视,人们也认为河坝东面空闲之处,即是城关镇的地皮。

当李洪陵把当年的两份合同复印件交予缫丝厂和禹城市水利解局时,大家才明白此处原来是自己的地皮。

2000年夏季,李元新要给在此买到楼座的两位亲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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